“网络传销与普通传销不同,不再是把人关在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打电话给熟人拉人头,而是通过微信群转发等方式来进行网络营销推广,吴某等人短短3个月就骗了1.6亿元,而参与传销的人员多为患病的中老年人。办案中,我们秉持从严打击和积极追赃挽损并举的原则,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和参与者,做到罚当其罪,取得良好效果。”1月9日,记者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检察长王枢栋介绍了这起以免费注射干细胞为名的网络传销案。
从2021年12月到2024年1月,历时两年多,该案终于尘埃落定,最后一名被告人王某于2024年1月31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核检查起诉的19名嫌疑犯分层处理,不起诉7人,提起公诉12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吴某等12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扣押资金9300余万元。
2021年11月,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素来门可罗雀的一家社区医院突然忙碌了起来。一拨拨不同地方口音的中老年人陆续来体检,带队的人负责预约体检和领取体检报告,像是导游带着旅游团一样。体检的中老年人举止神秘,在回答医护人员的常规提问时支支吾吾,患有基础疾病却不从医院买药,这些异常表现引起了社区民警的注意。
社区民警发现,体检后的人员纷纷涌入医院附近的一个诊所。民警对这个诊所有印象,其曾因无资质注射干细胞被历城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过。于是,民警乔装看病进入了诊所,在诊所二楼发现摆放着印有警徽的桌牌、摆件、盖杯等物品。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返出所后将线索反馈呈请立案。历城公安分局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立案侦查,依法传唤在诊所二楼通过输液注射干细胞的人员和体检人员,扣押现场物品。警方通过讯问得知这个诊所只是一个落脚点,幕后主使另有其人。
历城区检察院受邀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就证据收集提出意见。经侦查与分析研判,从2021年12月13日开始,公安机关陆续收网抓捕,共抓获嫌疑犯53人,在北京布控蹲守,将幕后人物吴某抓获。2022年1月28日,历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吴某等4名主要嫌疑犯,利用干细胞传销的真相浮出水面。
吴某,是涉案某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这次干细胞网络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吴某大学毕业后在工厂工作,后来辞职下海经商,因好高骛远,到了50岁还是一事无成,渴望一夜暴富。
201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患有糖尿病的吴某经朋友介绍注射了几次干细胞。2020年,吴某与朋友谋划着利用干细胞业务开展“大健康项目”,并联系济南某公司提供干细胞制剂。
2021年7月,李某因患乳腺癌从外地到济南治病,在医院治疗期间,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某盾公司宣传的干细胞免疫疗法,宣称注射干细胞可以治疗癌症。李某治病心切,联系该公司以一针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针干细胞制剂。在注射干细胞后,李某感觉身体有所好转,于2021年9月加入某盾公司。
2021年9月,吴某为进一步刺激销售,开始在网上广泛进行虚假宣传,宣称公司的“大健康项目”是国家拨付资金支持的项目,夸大干细胞的疗效,提出免费注射策略,先后在北京、山东济南、广西南宁、江西宜春等地开展线下培训,还组建微信群,组织线上培训。同时,涉案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开发银盾平台2.0系统管理会员。
为吸纳更多会员,李某等人现身说法,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展示包括李某在内的注射干细胞疗效较好的癌症患者的语音、图片和视频。同时,吴某充分的发挥他的演讲能力,许诺高额津贴和免费养老,让会员把推广干细胞当成事业来干,短短三个月发展会员4万余人。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经侦查查明,吴某提出免费注射干细胞是有层层加码条件的。会员在交纳1000元定金、发展18名会员且这些会员也交纳了定金后,排队等待注射,体检注射完毕,1000元定金才会退还。
吴某还提出了推广奖励制度:当发展的下线人时,会员就有了级别,可以从公司获得管理津贴,根据推广业绩,会员分为V1至V5五个层级,对应5%至9%的管理津贴。吴某以管理津贴为诱饵,鼓励参加者持续不断的发展下线人员。
历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玲在提前介入阶段通过阅卷发现,涉案公司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分工明确,从培训讲师、网上宣传到统计和发放管理津贴,再到运输干细胞、安排体检、注射,均由专人负责,内部人员均通过微信联系,联系紧密却互不见面。为此,检察官提出,从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因素进行判断,确定该案的罪名应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非诈骗罪。因该案系新型网络传销案件,采用无接触、分散化的网络手段,电子证据极易灭失,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涉案人员使用的手机、电脑,并对微信小程序、网络站点平台、电脑、手机的数据来进行提取和固定。
经对电子证据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传销组织的关键人员、职责分工、层级地位以及发展模式、奖励模式等犯罪组织架构和案情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2022年2月至3月,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经讨论双方达成共识,制定了分层次处理的策略。公安机关根据嫌疑犯的行为、主观明知程度和前科劣迹等情况,先后移送审核检查起诉了19名嫌疑犯。
“吴某为了规避和逃避侦查,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十几家公司,用于收取定金和发放管理津贴。”刘玲介绍说,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冻结涉案账户30余个和涉案资金9600余万元,同时梳理制作出几十页的涉案财产明细表,逐项对照完善证据。对于涉案财产,检察机关建议在犯罪嫌疑人不能有效说明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对上述财产统一认定为违法来得到的,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并依法发还个人合法财产。
经深挖细查,办案检察官发现,吴某儿子名下一辆价值130万元的轿车停放在广东深圳,系使用违法来得到的钱款购买,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时赶赴异地扣押,保证了涉案款物的依法处置。
该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鲍彦苓和记者说,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移送审核检查起诉的这19名嫌疑犯应分层次处理,依据这一些人在传销活动中的管理层级、承担职责、发挥的作用,确定组织者、领导者,并区分主从犯。最终,该院决定对12人分批提起公诉,对7人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
在公开听证会上,一名听证员感慨道:“为了免费注射干细胞,却沦为了传销的工具人。检察院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准确认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让他们可以知法、懂法和守法,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22年10月24日,该院对3名嫌疑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4月25日和9月26日,对情节相对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3名嫌疑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1月27日,对1名嫌疑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为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办案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嫌疑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2023年2月28日至11月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批将该案12名嫌疑犯诉至法院。至2024年1月31日,吴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两年前,苏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这次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传销组织中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1万余人。
考虑到苏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来得到的,其为老年人犯罪,真诚悔过,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2023年8月31日,历城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出乎意料的是,苏某竟然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企图利用“上诉不加刑”达到减刑目的,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提起上诉,反映出苏某并不是真心认罪悔过,属于虚假认罪。”刘玲指出,这种投机行为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历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得到济南市检察院支持,2023年9月14日,该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3年12月29日,济南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传销不断改头换面、花样翻新,但其虚假的表象永远无法掩盖事实真相。社会公众要增强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走上害人害己的邪路。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变换手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方式日趋隐蔽化、多样化,尤其利用新技术开展的传销方式,传播速度快,危害程度深,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的严重损失。以上描述的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准把握传销活动领导者、组织者的认定,依法分类分级分层作出处理,能够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范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人员分布范围广,网络传销方式变幻多样,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需要开拓办案思路,合理规划利用新型技术方法,厘清传销组织架构;对于划分组织者、领导者和一般参与人员的问题,按照涉案人员在传销活动中的管理层级、承担职责等发挥危害作用不同,确定其是否为组织者、领导者,再根据其地位和发挥危害作用的区别,认定主从犯,分层处理嫌疑犯,做到精准打击、罚当其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复杂,社会舆论关注较高,怎么样才能做到既能打击犯罪,又能化解社会矛盾,是办案人员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检察官根据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职责等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分类,同时考虑涉案人员的作案动机和经济能力,最终确定每名涉案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不仅实现了对犯罪的精准打击、罚当其罪,又及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防止新的社会矛盾发生,最终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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